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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2-20 浏览次数: 1395 作者: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件

  

20184


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中心与我校合作,提高助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学校社会影响,经20181119日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一、表彰项目

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先进集体;

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由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服务中心招生规模和管理情况推荐,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15%

先进个人评选,由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自考助学工作管理情况拟定名额,通知所在单位推荐,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先进个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单位1~2人。

自考助学工作管理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未执行合作办学协议的中心,不参与评选。

三、表彰办法

召开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年度会议,颁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证书;奖励先进个人20001000/人奖金。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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