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承担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积极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二、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努力维护学校声誉和自身形象。
三、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和讲稿,做到因材施教。
四、指导学生更好地自学教材,理解和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启发和引导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
五、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进行面授教学。
六、在保持教学内容体系系统性原则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七、严格按面授时间表进行面授,保证完成面授教学时数,每次面授时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认真组织随堂测验。组织好考试等其他教学环节。
八、面授前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对学生提出自学要求。
九、按规定抽查作业,掌握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按要求及时拟定作业参考答案,便于函授站辅导教师及时批改作业,统一评分标准。
十、拟定题量适中,深度、难度相当的测验和考试试题,以及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经所在系主任和学院负责人批准。及时批改测验和考试试卷,通过成绩管理系统完成成绩报送。
十一、对函授站的工作给予关心和帮助,尊重和支持函授站工作人员工作。
十二、密切同函授站辅导教师的联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函授教学。
十三、不断总结函授教学经验,开展函授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 十四、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师差旅费标准按《安徽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五、本校教师在面授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如需延长在外时间的,要向所在学院(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十六、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者,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八、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