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继字〔2016〕5号
(2016年12月5日院务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院师生和函授站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
(二)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三)以学院名义申报的各类项目;
(四)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证件、表彰等;
(五)各类证明文件;
(六)其他事由。
二、学校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
(二)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签字;
(三)使用学院印章(综合管理科)。
三、说明
(一)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申请单”上签名;
(二)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证书、空白证明以及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材料等一律不予用印。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