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皖考委[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考学习中心),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自考学习中心的机构与职责
自考学习中心是为贯彻落实皖考委[2014]2号文件精神,由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并经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自考助学机构,机构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我校学生的自考助学工作,包括组织学生报名、进行考籍管理、聘任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上课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原则;
2.学生自愿原则;
3.依规收费原则。
三、授课教师的聘任与课时标准
(一)聘任条件
1.所聘教师由相关学院负责推荐,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选聘;
2.所聘教师要熟悉所授课程,授课前要认真研究考试大纲和近两年的考试试题,精心备课,认真上课,每门课程作业不能少于5次并能及时认真批改,每门课程要编写高质量的模拟试题不少于3套。授课教师需向学生提供联系方式,并及时解答学生平时自学时遇到的问题;
3.所聘教师能按时上下课,有事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能自觉接受自考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
4.所聘教师能按自考学习中心要求严格管理学生,并及时提供学生的平时各项成绩:
5.所聘教师能按自考学习中心要求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备课或课程研究等活动。
(二)课酬标准
基本课时费为100元/节(中级职称),120元/学时(副高),150元/学时(正高);授课班级超过5 0人的,每超过1 0人,多乘以5%的系数。
(三)评价标准
所聘教师以遵守课堂纪律、学生满意度、学生通过率等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每门课以80%的通过率作为达标的基本标准(不含公共基础课),通过率超过80%,每高于基本标准1个百分点,另奖励100元。考试通过率低于60%的,每低于基本标准1个百分点,扣减100元。考试通过率低于80%的教师在后续的自考助学中将不再聘用。
(四)课时安排
1.每门课程的课时数按学分确定,每学分的课时数为6学时,每门课程的课时总数为该课程的学分数乘以6;
2.为提高通过率,在人数较多的班级,可适度增加各课程的课时数,具体由自考学习中心与教师商定。
四、过程性考核
(一) 学习服务中心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学习者进行过程性考核。
(二) 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和终结性考试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各占20%,终结性考试占40%。
(三) 学习服务中心应做好课程学习的过程性管理。
(四)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的课程,学习服务中心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统考成绩占60%。
(五) 过程性考核成绩两年内有效,应在每次统考前,按照规定格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不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得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
五、班主任选聘与职责
自考学习中心将根据每个自考助学专业的学生报名情况合理编班,并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协助自考学习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班主任的选聘
1.采取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部门同意,自考学习中心选聘的原则,在校内教师(含人事代理)中聘任;
2.班主任应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能自觉接受自考学习中心的管理且能够任满二年。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缴费注册、上课时间、地点的通知;
2.做好学生的日常考勤和学籍管理以及成绩上报;
3.协助做好学生考试报名;
4.负责学生学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津贴
以5 0人为基本标准,每个考试周期500元,多于50人的班级,每多于10人,班主任费增加50元,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每个助学班级从入学到毕业共按7个考试周期算,即共发放7次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根据学生的通过率和班级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整。
六、学分互认
1.如自考学习中心的学生校内已修完并通过某门课程,且我院日常教学也开设该课程,学生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不能超过该专业总课程的50%。
2.学生所在学院将免修课程成绩上报给自考学习中心。
七、费用管理
学习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每人每年按照1400元标准收费(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件精神)。
按各学院参加自考助学学生收费总额的20%作为各学院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免修课程成绩上报等有关人员劳务费用等,具体支出由各学院领导负责。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