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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排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06 浏览次数: 406 作者:

 

校继字〔20166

2016125日院务会审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人情课和要课现象,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管理科于每学期期末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不得截留计划。

二、各学院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后填写教学计划表反馈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各学院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教学管理科根据各学院报送教师教学任务,于18周开始排课,假期完成并进行微调,并于下学期开学前公布。

四、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不接受任课教师指定上课时间。

五、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六、任课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课表上课,其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表》(表格可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栏目下载),经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调课。

七、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并不予报销差旅费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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