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校继字2019〔27〕号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校政字﹝2019﹞31号),结合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特点,经2019年12月4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对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量计算方法做如下规定:
一、合班系数
小于60 人 1.0;
61 - 100人 1.3;
101 -140人 1.5;
140人及以上1.6;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量计算无重复课系数及开新课系数。
核算标准如下表:
职 称 | 课酬(元)/课时 |
教授 | 55 |
副教授 | 50 |
讲师 | 45 |
助教及其它人员 | 40 |
站聘教师 | 45 |
二、函授、夜大学、自考论文指导不计算课时,均按180元/篇支付教师论文指导费。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2年12月发布的《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