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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2-05 浏览次数: 79 作者: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校继字201927〕号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校政字201931号),结合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特点,经2019124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对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量计算方法做如下规定:

一、合班系数

小于60 1.0

61 - 1001.3

101 -1401.5

140人及以上1.6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量计算无重复课系数及开新课系数。

核算标准如下表:

职 称

课酬(元)/课时

教授

55

副教授

50

讲师

45

助教及其它人员

40

站聘教师

45

 二、函授、夜大学、自考论文指导不计算课时,均按180/篇支付教师论文指导费。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212月发布的《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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