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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06 浏览次数: 217 作者:

 

校继字〔20165


2016125日院务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院师生和函授站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

(二)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三)以学院名义申报的各类项目;

(四)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证件、表彰等;

(五)各类证明文件;

(六)其他事由。

二、学校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

(二)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签字;

(三)使用学院印章(综合管理科)。

三、说明

(一)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申请单”上签名;

(二)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证书、空白证明以及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材料等一律不予用印。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章使用申请单.doc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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