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30 浏览次数: 520 作者:


(2016年9月2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2018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第1次修订,2021年11月16日校长办公会第2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论文选题工作。选题应限定在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交叉的学科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2.学位论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4.学位论文要求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可信度,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二条  学位论文的形式和格式要求 

1.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规范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

以及调研报告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采取案例研究的形式。 

2.学位论文格式必须遵守《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排版。 

3.硕士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有专门要求的,可以遵照执行。 

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程序要求 

学位论文要经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审、论文答辩、论文定稿提交等环节,时间进程按照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进行。所有环节都必须由硕士研究生本人预先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四条  开题报告撰写 

1.研究生初步拟定论文选题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撰写。 

第五条  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着重对研究生论文选题的价值、研究内容的系统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开题意见。开题答辩的具体安排需要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 

2.研究生应充分吸取开题答辩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在导师指

导下确定最终的论文选题和研究方案,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3.开题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比例不低于20%,开题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需要在一个月以后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推迟半年开题。 


第三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至少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完成。即拟在6月份进行论文答辩的批次须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预答辩,拟在12月份进行论文答辩的批次须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由其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硕士生导师组成,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预答辩需有实践导师参加。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学位论文预答辩着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并提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才可送审。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比例不低于20%,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推迟一个月后重新进行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推迟半年后参加预答辩。 


第四章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第七条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术不端检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合格标准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15% 。 

2.学位论文复制比在15%-25%(含)之间的,可在一周时间内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延期半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 

3.学位论文复制比在25%-40%(含)的,可在半年时间内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延期1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 

4.学位论文复制比在40%以上的,视为严重抄袭,论文重新开题和撰写,并提请学校给予论文作者警告处分。学位论文经再检测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审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双盲”形式。送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等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信息;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和导师评审论文的单位和专家。评审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分为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和不同意答辩四个等级。 

学位论文专家意见为“稍作修改后答辩”,该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经导师对修改后的论文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该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两周以上的修改,并经导师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会评议,培养单位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判断不合格论文,延期半年以上申请论文再检测、送审。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则由指导老师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研究生院将再聘请两位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评,若其中有一位复评专家评定为“不同意答辩”,则该篇论文判定为不合格论文。 

学位论文经三次送审结果均为“不同意答辩”,则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前,培养单位负责聘请两位任职学科与论文一致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培养单位不得安排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有实践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  答辩成绩分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1.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以及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修改时间需在一个月以上,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经导师组评议,培养单位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 

3.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需重新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等。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两次都为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第七章  论文提交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凡在国务院和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或经举报,被认定为有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校学位委员会将撤销其已授予学位并取消其重新申请学位的资格。 


第八章  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对研究生论文质量负有指导责任,应当尽职尽责地指导学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答辩、初稿撰写、论文修改和提交定稿等工作,对

学生的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硕士生导师因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再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由研究生院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被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时,按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和遴选程序申报: 

(1)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2)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在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超过40%或论文盲审、答辩环节不合格的; 

(3)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三年内在国务院和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中两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一次出现两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章  培养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和规范,培训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监督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责任,督促本单位研究生按照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及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省学位办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由主管校领导约谈相关导师和学院负责人,并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20%;连续两年或者三年内累计有两年出现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50%直至停招。 


第十章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十七条  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十八条  评选标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进行: 

1.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参评论文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学位论文外审成绩、答辩成绩均为优秀。 

(4)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参评作者在校定 C 级期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1 篇及以上,不受第 3 条限制,但参评论文外审成绩和答辩成绩至少有一项为优秀。 

2.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外审成绩、答辩成绩均为优秀。 

(3)优秀专业学位论文参评作者入选《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案例成果等级认定》1 篇及以上或在校定 C 级期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1 篇及以上,不受第 2 条限制,但参评论文外审成绩和答辩成绩至少有一项为优秀。 

第十九条 评选范围和数量。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参与评选。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 10%以内。 

第二十条 评选程序 

1.参评论文作者提交《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导师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4.公示。评选结果将公示 7 天,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二十一条 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

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 7 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撑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2.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表彰和奖励 

1.对获奖作者在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人民币 2000 元。对于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人民币 6000 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55号安徽财经大学龙湖西校区行思楼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