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
日期:2012年9月17日 浏览[610] | |||||||||||||||||||||
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10〕1号)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现将2013年春季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予以落实。 ⒈招生院校:经研究,下列五所院校为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凡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⒉招生宣传和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有关招生宣传和审核录取工作,有关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⒊招生计划:采取计划单列的办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校2012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依据本校2012年招生计划确定。 ⒋报名时间和办法: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由相应机构颁发的项目考核合格证(均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张两寸照片,于2012年9月5日—2013年1月20日到拟申请入学的招生院校报名,选择专业,同时可填报院校服从调剂,但不能兼报二所以上院校。 ⒌审核录取:各招生院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名单,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各招生院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招生院校录取。 ⒍入学时间和学制: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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