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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9 浏览次数: 879 作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年审的通知
                           日期:2013年4月28日 浏览[399]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1〕1号)精神和《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教高〔2007〕7号)规定,决定即日起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外高校在皖设置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包括高校设置的直属函授站均应参加年审。

二、检查内容

(一)函授站(点)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二)函授站(点)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与函授站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

(三)函授站(点)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

1.执行主办高校教学计划情况;

2.主办高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

3.函授站(点)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

4.主办高校统考及函授站(点)考试组织情况。

(四)依法办学情况。

1.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情况;

2.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依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履行合作办学行为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点)自查。各函授站(点)按照《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年审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总结年度函授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哪些成绩、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形成书面年审自查报告,经主办高校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有关年审自查材料报送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二)市(县)教育局复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按照年审工作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所属各函授站(点)进行复查,并对受检函授站(点)逐一评定等次,撰写年审工作总结报告,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省教育厅对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上报的年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函授站(点)进行实地复查,印发年审结果通知,并通过安徽高教网向社会公布。

四、年审等次评定

评定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等次评定

主办高校、设站单位认真履行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依法办学,管理、招生、教学秩序良好;生源稳定,社会、高校反映良好。

(二)不合格等次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审定为不合格:

1.依托单位已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或不符合办站资质要求、转移合作办学权的;

2.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的;

3.违反有关规定乱收学生费用的;

4.办学条件差,无固定场所、教学设施不完备的;

5.教学管理混乱,面授或辅导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面授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严重低下的;

6.主办高校不派教师讲授主干课程的;

7.考试管理混乱,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的;

8.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的。

(三)不参加年审的函授站(点)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合作办学资格,可认定为不合格。

五、年审结果的处理

年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公布年审结果。主办高校对年审合格的函授站(点)可以继续安排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年审不合格的函授站(点)予以撤销,不得安排年度招生计划。主办高校对年审不合格予以撤销的函授站(点)必须终止合作办学,并对函授站(点)的在籍学生作出妥善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1〕1号)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积极调整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切实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和规范管理,把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大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学校继续教育信息化进程,利用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加快实现由学历继续教育向非学历继续教育的重心转移,充分发挥高校继续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二)主办高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坚持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教学权和招生权,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的经常性监管和指导,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

(三)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此次年审工作,全面排查和及时解决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从维护高校社会声誉和安全稳定的高度,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留隐患。

(四)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函授站(点)的年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高校函授站办学条件及合作办学过程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切实维护稳定。有关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函授站(点)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共同做好年审工作。

附件:

1.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材料目录

2.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表

3.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在籍生人数统计

4.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

下载附件http://www.ahedu.gov.cn/show.jsp?id=Nzg2Mw==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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