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办理学位证明的流程和材料要求:
1、下载填写并打印《学位证明办理申请表》;
2、学位授予材料及学位证编号(本项由我校综合档案室提供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552-3114470);
3、自学考试学生还须提供自考毕业证复印件。
二、递交申请和领取学位证明,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本人确实不能前往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委托人代办,代办人在递交申请或领取学位证明,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代办人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接受办理时间:每月10日之前的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本流程适用于学历继续教育的函授、业余、脱产和自考学生。
2.外地人员需要邮寄《学位证明》请下载《学位证明邮寄委托书》。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55号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10室 学籍管理部;联系电话:0552-3068910。(只接收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