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中心:
为更好地开展好我校2021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针对目前招生宣传工作上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强调如下工作纪律:
1.函授站(点)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我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原则上各函授站(点)不得私自编印招生材料并发布;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印制宣传材料的,必须报经我院审核同意。
2.函授站(点)的招生宣传,不得夸大其辞,不得对学生有包毕业等虚假不实承诺,不得“帮助”学生学习和考试。
3.函授站(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缴费用,不得擅自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函授站(点)不得未经允许而私自以任何形式将办学权、招生权随意转让、转交任何单位或个人。
5.函授站(点)不得跨省市、区域作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招生宣传区域必须严格执行7月22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会议通过的规定。
6.函授站(点)不得委托本站(点)以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等活动,更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学生。
7.凡出现虚假宣传、诱骗考生、随便承诺、异地争抢生源、违规报考或教育部门通报违纪违规招生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函授站(点)招生宣传资格,终止其联合办学协议。
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8月16日